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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將知識有效轉換成分數的超級解題術


  近年來的考試越來越困難,除了要讀熟數百條法條以外,實務見解、百家爭鳴的學說理論更是多如牛毛,讀通之後,還得面臨日新月異的考試題型。如何能在考場上盡數發揮自己百分百的實力,這就仰賴對於考題的熟悉度跟作答技巧。鑑往可以知來,考題雖非一成不變,但考古題終究有其重要性,故本書詳列蒐羅近10年考古題,其中包含高普考考題以及部分三等考試,藉此,希望可以幫讀者加強解題的能力以及熟稔度;而在編著上,本書係以法條編列體系為主軸,並以三階理論為架構,希望能讓讀者在閱讀時同時建立作答的體系,且可以有效率地練習題目;最後是在每個題目的解析,本書盡量以簡化扼要、貼近實際考試時可能的作答內容呈現,而不是將整個實務見解作為答案,提供讀者作答之參考。綜上,期待本書能讓讀者一方面掌握考試重點,一方面熟悉考試題型,讓您兼顧學科實力以及考試技巧。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歐啪司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筆者本身喜歡美食、旅行跟創作,現階段的夢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將來可能是開一間遊樂園般的民宿,或是一間民歌鄉土餐廳,你呢?別囿於現實的框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想要的模樣,多做一點夢,人生會更美好。

目錄

本科準備方法及本書使用方法 ‧01

CHAPTER.1 第1章 刑法解釋與應用
SECTION.1 罪刑法定原則 ‧1-3
1-1-1 罪刑法定原則定義【9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1-5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1題 ‧1-5
1-1-2 類推適用禁止【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6
類似考題 91台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7
類似考題 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1-8
類似考題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8
SECTION.2 時之效力 ‧1-10
1-2-1 時之效力【102 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11
1-2-2 [示範]從舊從輕原則【10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4題】 ‧1-13
1-2-3 「行為時」法律變更【93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1-15
1-2-4 空白刑法變更與從舊從輕原則【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 題】 ‧1-16
類似考題 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17
1-2-5 限時法之意義與效力【99高考一級暨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1-17
1-2-6 [示範]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92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安全保防民法及刑法第4題】 ‧1-18
SECTION.3 地之效力 ‧1-20
1-3-1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一)【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1
1-3-2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二)【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1-22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1-24
1-3-3 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保護原則【91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刑法第3題】 ‧1-25
類似考題 10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1-26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1-27
SECTION.4 外國裁判之效力 ‧1-28
1-4-1 [示範]外國裁判效力(一)【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28
1-4-2 外國裁判效力(二)【94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1-2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法制刑法第4題 ‧1-30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SECTION.5 各種犯罪類型 ‧1-33
1-5-1 親手犯(己手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1-33
1-5-2 接續犯與集合犯【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4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6
類似考題 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36
1-5-3 繼續犯與狀態犯【98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1-37
1-5-4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4題】 ‧1-37
1-5-5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8

CHAPTER.2 第2章 不法構成要件
SECTION.1 因果關係 ‧2-5
2-1-1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一)【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5
2-1-2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二)【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3題】 ‧2-6
2-1-3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一)【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8
2-1-4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二)【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9
2-1-5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三)【99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2-10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
類似考題 94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2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2-13
2-1-6 [示範]因果關係之累積【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14
類似考題 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6
2-1-7 [示範]擇一因果關係【98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7
SECTION.2 客觀歸責 ‧2-19
2-2-1 [示範]容許風險(一)【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19
2-2-2 [示範]容許風險(二)【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2-21
2-2-3 [示範]降低風險【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3題】 ‧2-22
2-2-4 [示範]容許信賴(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2-24
2-2-5 [示範]容許信賴(二)【97軍法官刑法第4題】 ‧2-27
2-2-6 自我負責【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4題】 ‧2-29
SECTION.3 故意犯 ‧2-31
2-3-1 故意、動機、意圖之意義【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2-31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2-32
2-3-2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2-32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2-33
2-3-3 [示範]故意之知與欲【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4題】 ‧2-34
2-3-4 [示範]累積故意【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35
SECTION.4 過失犯 ‧2-38
2-4-1 未必故意、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93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38
2-4-2 有認識過失與未必故意【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3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1
2-4-3 [示範]有認識過失【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41
2-4-4 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未遂犯【97身心三等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43
2-4-5 過失犯實例【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2-44
2-4-6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一)【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45
2-4-7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二)【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7
2-4-8 [示範]過失未遂以有明文處罰為限【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2-48
SECTION.5 加重結果犯 ‧2-51
2-5-1 加重結果犯之意義及要件【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2-51
2-5-2 加重結果犯與未必故意【100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 ‧2-52
2-5-3 加重結果犯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前提【96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航海組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55
2-5-4 加重結果犯實例【93軍法官刑法第1題】
SECTION.6 構成要件錯誤 ‧2-58
2-6-1 [示範]等價客體錯誤【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8
2-6-2 [示範]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2-59
2-6-3 [示範]打擊錯誤【99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60
類似考題 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2-62
2-6-4 [示範]被教唆犯之客體錯誤【97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2-62
2-6-5 [示範]客體錯誤與因果歷程錯誤【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64
2-6-6 [示範]因果歷程錯誤(一)【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2-65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67
2-6-7 因果歷程錯誤(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CHAPTER.3 第3章 違法性
3-0-1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2題】 ‧3-5
SECTION.1 依法令行為 ‧3-6
3-1-1 「依法令行為」之意義【91台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6
3-1-2 [示範]依法令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
3-1-3 依法令之過當行為【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9
3-1-4 依法令行為──自助行為【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3-10
3-1-5 [示範]阻卻違法事由實例【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12
SECTION.2 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 ‧3-15
3-2-1 命令之定義【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15
3-2-2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一)【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16
3-2-3 [示範]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二)【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3-17
3-2-4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三)【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3-18
類似考題 105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3-1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2題 ‧3-20
類似考題 99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20
SECTION.3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3-22
3-3-1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3-22
SECTION.4 正當防衛 ‧3-23
3-4-1 正當防衛之意義【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23
3-4-2 正當防衛之要件【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24
3-4-3 [示範]對物防衛【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3-26
3-4-4 [示範]正當防衛要件審查【96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3-27
3-4-5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與防衛手段【98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29
3-4-6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0
3-4-7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持續性危險【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3-32
3-4-8 [示範]針對「過去」侵害之防衛【94高考三級政風、法制刑法第3題】 ‧3-33
3-4-9 [示範]自動防衛設備【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35
3-4-10 互毆(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6
3-4-11 [示範]互毆(二)【98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38
類似考題 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3-39
3-4-12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一)【94升官等薦任監獄官、書記官刑法概論第1題】 ‧3-40
3-4-13 [示範]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二)【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1
3-4-14 [示範]權利濫用之禁止【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3-42
3-4-15 [示範]必要性、權利濫用之限制【102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44
3-4-16 [示範]防衛過當【100軍法官刑法第1題】 ‧3-45
類似考題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3題 ‧3-48
3-4-17 [示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48
3-4-18 [示範]挑唆防衛【96第二次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3-50
SECTION.5 緊急避難 ‧3-52
3-5-1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別【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52
3-5-2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一)【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3-53
3-5-3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二)【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55
3-5-4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三)【93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3-56
3-5-5 緊急避難之衡平性【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3-58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59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60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0
3-5-6 [示範]可歸責於行為人之侵害【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1題】 ‧3-61
3-5-7 [示範]自招危難【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3-63
類似考題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4題 ‧3-65
3-5-8 強制性緊急避難【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5
3-5-9 緊急避難【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7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9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70
3-5-10 承擔特別義務之人【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3-71
3-5-11 [示範]為避免「不具刑法意義、過去」侵害行為之避難行為【101軍法官刑法第1題】 ‧3-72
SECTION.6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74
3-6-1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教師懲戒權、承諾【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3-74
SECTION.7 可罰違法性 ‧3-76
3-7-1 可罰違法性(一)【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76
3-7-2 可罰違法性(二)【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1題】 ‧3-77

CHAPTER.4 第4章 罪責
SECTION.1 責任能力 ‧4-3
4-1-1 繼續犯之責任能力判斷時點【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4-3
4-1-2 無責任能力(一)【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1題】 ‧4-4
4-1-3 [示範]無責任能力(二)【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5
SECTION.2 原因自由行為 ‧4-7
4-2-1 原因自由行為之意義【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7
類似考題 9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8
4-2-2 [示範]故意原因自由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9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0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1
類似考題 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4-11
類似考題 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1題 ‧4-12
類似考題 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2
4-2-3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不作為犯【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4-13
4-2-4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一)【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4-14
4-2-5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二)【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4-16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4-1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8
類似考題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4-18
類似考題 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4-19
SECTION.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4-20
4-3-1 [示範]誤想避難【103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4-20
4-3-2 [示範]誤想防衛之意義【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2
類似考題 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4-23
類似考題 101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102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4-25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4-26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6
SECTION.4 不法意識 ‧4-28
4-4-1 禁止錯誤之意義【10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4-28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總則第1題 ‧4-28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4-29
4-4-2 [示範]偶然防衛(一)【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4-30
4-4-3 [示範]偶然防衛(二)【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1
4-4-4 容許錯誤【93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3

CHAPTER.5 第5章 犯罪階段
SECTION.1 犯罪各階段 ‧5-4
5-1-1 犯罪之階段【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2 預備犯與過失犯【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3 既遂與未遂之判斷【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5
5-1-4 陰謀與預備犯不適用於共同正犯【96升官等薦任警察等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7
5-1-5 未遂犯之處罰理由【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3題】 ‧5-9
5-1-6 未遂犯之定義與種類【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9
SECTION.2 不能未遂 ‧5-11
5-2-1 不能未遂之意義及法律效果【98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11
類似考題 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1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2
類似考題 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2
5-2-2 不能未遂之判斷【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12
5-2-3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3
5-2-4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二)【94公路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5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5-15
5-2-5 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一)【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16
5-2-6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二)【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4題】 ‧5-17
5-2-7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客體不能【95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8
類似考題 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5-19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0
5-2-8 [示範]迷信犯【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2題】 ‧5-21
5-2-9 [示範]不能未遂與迷信犯【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2
SECTION.3 中止未遂 ‧5-24
5-3-1 中止未遂之定義【96第二次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4
5-3-2 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別【94升官等薦任安全保防、政風刑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第2題】 ‧5-24
類似考題 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5-25
類似考題 99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5
5-3-3 [示範]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99警特四等行政警察等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26
類似考題 10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4題 ‧5-27
5-3-4 [示範]中止未遂──未了未遂【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5-28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5-29
5-3-5 [示範]中止未遂為個人解除或減輕刑罰事由【10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5-29
5-3-6 [示範]中止未遂──既了未遂【102升官等薦任廉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32
5-3-7 準中止犯之要件【95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5-33
5-3-8 [示範]準中止犯(一)【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5-34
5-3-9 [示範]準中止犯(二)【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5
類似考題 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36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5-37
類似考題 101軍法官刑法第2題 ‧5-37
5-3-10 [示範]共同正犯之準中止未遂【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8
5-3-11 [示範]共犯之中止未遂【103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5-39
5-3-12 [示範]預備犯之中止未遂【10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5-40
5-3-13 無效之中止行為【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42

CHAPTER.6 第6章 正犯與共犯
SECTION.1 正犯與共犯區別 ‧6-4
6-1-1 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別【100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類似考題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6-1-2 [示範]幫助犯與正犯之區別【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2題】 ‧6-6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7
類似考題 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8
6-1-3 共同正犯與對向犯【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8
類似考題 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6-9
6-1-4 [示範]共同正犯【105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6-10
6-1-5 [示範]預備犯不構成共同正犯【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11
6-1-6 共謀共同正犯之定義與效力【93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6-12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2題 ‧6-12
6-1-7 [示範]共謀共同正犯【9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13
類似考題 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14
6-1-8 [示範]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犯【105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 ‧6-15
6-1-9 [示範]共同正犯──直接交互歸責原則【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2題】 ‧6-16
類似考題 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6-17
6-1-10 [示範]過失共同正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6-18
SECTION.2 間接正犯 ‧6-20
6-2-1 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94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等民法及刑法第3題】 ‧6-20
6-2-2 正犯後正犯【94升官等簡任法制刑法第2題】 ‧6-20
6-2-3 間接正犯之定義與類型【9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1
6-2-4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22
6-2-5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6-23
6-2-6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行為【100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6-24
SECTION.3 共犯 ‧6-26
6-3-1 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6-26
6-3-2 共犯之分類、型態【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6-26
類似考題 9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27
6-3-3 [示範]共同共犯【93高考三級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6-28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6-28
6-3-4 煽惑與教唆【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6-30
6-3-5 教唆犯之處罰理由【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6-30
6-3-6 教唆犯之要件【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6-31
6-3-7 陷害教唆之意義【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31
類似考題 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32
6-3-8 [示範]陷害教唆實例【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6-32
6-3-9 [示範]輾轉教唆犯、陷害教唆【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34
6-3-10 與教唆意義相類之概念及意義【98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6-3-11 [示範]限制從屬原則【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37
6-3-12 連鎖共犯【95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37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38
6-3-13 [示範]教唆犯實例【102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6-38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40
6-3-14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合【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1
6-3-15 未遂教唆【96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2
6-3-16 [示範]教唆未遂與未遂教唆【101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第2題】 ‧6-43
6-3-17 [示範]未遂教唆(一)【102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第4題】 ‧6-44
6-3-18 [示範]未遂教唆(二)【9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45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47
6-3-19 被教唆者之預備行為【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47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8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97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9
類似考題 9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6-50
6-3-20 幫助之因果貢獻【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50
6-3-21 幫助故意【9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1
6-3-22 [示範]幫助犯、緊急避難【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3
SECTION.4 共犯之錯誤與過剩 ‧6-55
6-4-1 [示範]被教唆者之過剩行為【9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5
6-4-2 [示範]被教唆者之加重結果【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6-57
類似考題 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4題 ‧6-58
類似考題 9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9
6-4-3 [示範]被教唆者之打擊錯誤【93高考三級法制、政風刑法第2題】 ‧6-59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6-60
6-4-4 [示範]被教唆者之客體錯誤及過剩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61
類似考題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6-63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4題 ‧6-63
類似考題 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6-64
6-4-5 片面幫助【98司特三等觀護人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64
6-4-6 [示範]幫助犯──因果關係【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66
SECTION.5 純正身分犯 ‧6-68
6-5-1 純正身分犯【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6-68
6-5-2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9
6-5-3 [示範]純正身分犯實例【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4題】 ‧6-70

CHAPTER. 7 第7章 不作為犯
SECTION.1 (不純正)不作為犯 ‧7-3
7-1-1 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94升官等薦任法制刑法第1題】 ‧7-3
7-1-2 [示範]作為與不作為【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7-4
7-1-3 「保證人地位」之意義【103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6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簡任法制刑法第1題 ‧7-7
7-1-4 不作為之因果關係判斷【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7-7
SECTION.2 保證人地位 ‧7-9
7-2-1 保證人地位──自願承擔保護義務【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7-9
類似考題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0
7-2-2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一)【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7-11
7-2-3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二)【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12
類似考題 96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98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100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7-14
7-2-4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5
7-2-5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類似考題 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7-18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8
SECTION.3 義務衝突 ‧7-20
7-3-1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一)【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7-20
7-3-2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二)【103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7-20

CHAPTER.8 第8章 競合
8-1 想像競合之意義【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8-4
8-2 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102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8-4
8-3 行為數──接續犯【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8-5
8-4 罪數之決定【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5 競合論【93身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6 連續犯【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8-8
類似考題 95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8-9
8-7 不真正競合【9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8-8 定執行刑(一)【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8-10
8-9 定執行刑(二)【100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1
類似考題 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3
8-10 定執行刑(三)【101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8-14

CHAPTER.9 第9章 刑罰論
SECTION.1 刑之種類 ‧9-4
9-1-1 刑罰種類【98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9-4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與刑法概要第4題 ‧9-5
9-1-2 主刑──死刑【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9-5
9-1-3 從刑──褫奪公權【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6
SECTION.2 刑之適用── 刑罰加重減輕事由、自首及累犯 ‧9-8
9-2-1 刑總得減輕事由【92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9-8
9-2-2 [示範]刑罰減輕、自首【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9-9
9-2-3 自首之要件【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0
類似考題 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12
9-2-4 辯護權之行使無礙自首成立【9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13
9-2-5 未發覺之罪包括不知行為人為何人【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4
9-2-6 [示範]自首後之犯罪無自首之減輕事由【102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9-16
9-2-7 自首【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17
9-2-8 [示範]累犯要件【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9-18
9-2-9 擬制累犯【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9-19
9-2-10 [示範]過失犯不構成累犯【101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20
類似考題 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9-21
9-2-11 刑法第57條量刑基準【92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4題】 ‧9-21
SECTION.3 刑之執行──易刑、緩刑、假釋 ‧9-23
9-3-1 社會勞動之目的與內容【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23
9-3-2 易科罰金【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24
9-3-3 緩刑之立法目的【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9-25
9-3-4 緩刑之要件【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26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4題 ‧9-27
9-3-5 緩刑與褫奪公權之執行【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9-28
9-3-6 假釋之要件及目的【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2題】 ‧9-29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9-29
9-3-7 假釋之判斷及執行期間之計算【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30
9-3-8 假釋要件、保安處分【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SECTION.4 追訴犯罪與刑之執行的障礙 ‧9-33
9-4-1 行刑權時效【101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3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9-34
9-4-2 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起算【95軍法官刑法第2題】 ‧9-34
9-4-3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9-36
9-4-4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法律效果【9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37
SECTION.5 保安處分 ‧9-38
9-5-1 保安處分之種類與目的【93高考三級觀護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9-38
9-5-2 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區別【94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39
9-5-3 禁戒處分【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41
9-5-4 強制工作保安處分【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9-42
SECTION.6 沒收 ‧9-43
9-6-1 沒收之定義【101高考二級法制刑法第1題】 ‧9-43
9-6-2 沒收【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9-43
9-6-3 犯罪所得之沒收【105司特、調特三等觀護人、偵查實務組等刑法第1題】 ‧9-45

附論 解題方程式
 

作者序

  「如何才能在考試裡獲得高分?」這是筆者撰寫這本書的出發點,現實上,從小到大的學校生活,到出社會後的謀職,甚或是在職場裡的升遷機會,考試往往是作為評斷一個人能力的標準(雖然奇怪但或許卻也是較客觀的標準吧?!),也因為如此,各位讀者們不得不練就一身應對考試的好武藝。而眾所皆知,學科學得好並不完全等同於考試成績也跟著好,畢竟理解一門學科與是否能達到出題老師的要求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加上「刑法」這門科目博大精深,其中學說與實務見解存有歧異,學者間對於某些法學概念的意見又大相逕庭,因此,為了在茫茫考海之中能夠有效地幫助讀者理出一條較簡易且迅速達到目標的捷徑,所以才興起了撰寫這本書的動機。

  國家考試題目日新月異,仔細觀察近十年來的題目,可以發現考試的重點其實不斷地改變。相較十幾年前的考題類型多以法條背誦或是法學概念的申論作為試題,近幾年的題目已經不再如此一成不變,而是以時事或實務操作上可能會遇到的情況作為試題,考題越來越靈活,所以在準備上,不宜只以選試科目的考古題複習,筆者會建議讀者更進一步地去閱讀比原本考科稍具困難、複雜性的題目,如此更可以訓練自己對於題目的敏感度,正因如此,所以雖然本書原意是設定給準備高普考考生的參考用書,但是本書中的題目仍有收錄一些三等考試或是高普考以外的考題,藉此讓讀者在將來面對考試時,方不至於被不曾接觸過的題型突襲了,希望本書能略盡綿薄之力,協助讀者有足夠的能量面對本科考試。

  本書從編輯曉玉學姊邀稿迄今,實在因為諸事繁雜而一再拖遲,歷經編輯們無數次懇切地催稿後,筆者才終於將這本書生了出來,其中要再三感謝學稔的編輯們不厭其煩地來回校對以及排版,才能讓這本書順利產出^^”不過百密偶有一疏,書中或有疏漏之處,尚請讀者見諒並且不吝指教!

  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偶爾會遇到瓶頸,壓力也較大,這都是考試的必經之路,建議讀者們,真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時,就放下手中的書,出去走走或是適當的休閒運動,好好調適一下心情,這對考試都是有幫助的!考海無涯,早日考上是岸,祝福各位讀者都可以順利通過考試,然後往人生下一個階段前進。
 
歐啪司
2017年9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7233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46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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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時,你得到的是肯定 不愛你了,你做什麼都被否定 ... 01 朋友問過我:怎麼知道一個人還愛不愛自己? 關於愛這個問題,向來都是一道很難解答的題,不然這個世上就不會存在那麼多「錯過」了。可要說怎麼知道一個人對你還有沒有愛,其實很明顯的。 一個人愛你,他藏不住,而一個人不愛你,同樣也掩飾不了。你跟一個人在一起,在生活的細枝末節里都會告訴你,他對你的感情如何,若是實在難以捉摸,那他愛不愛你,時間也會給你答案的。 從去年冬天開始,我發現我跟老許的感情發生了變化。在那之前,我一直覺得老許對我是深愛到不願意跟我分開的那種人,任憑我多麼任性,他都是那唯一一個能包容我所有的人。 因此我在他對我的偏愛里變得有恃無恐,任意的揮霍他對我的好。比如我可以不回他信息,但是他不能;我可以不關心他,但是他不會;我可以對他提出無理要求,但是他不可以。 我始終視他為最特別的一個人,一個可以無條件來愛我的人。直到去年冬天,我們開始出現交流疲憊期。 都說,兩個相愛的人,是無話不談,而一旦有人不愛了,便會無話可說。我和老許就是後者。 ... 02 在我們無話可說之前,我們經歷了挺長一段時間的交流困難期。最明顯的表現是,我們但凡說起一個話題都很容易聊死,不是你不服氣我說的,就是我不認同你說的。經常性地出現你一言我一語的爭論。 我開始感覺到,他對我說話的語氣變了,變得愛據理力爭,變得愛跟我斤斤計較,變得無所謂。關鍵是,在他對我的話語中,對我更多的是指責和抱怨。記得以前,即便有他不服氣的地方,最後都會妥協讓著我,或為了討我歡心而說些讓我舒服的話。 可去年那段時間,每當我們說什麼事情,他對我的都是否定,不是在說我做得不對,就是在怪我不應該那樣,總之,從他嘴裡說出來的話不再有肯定,似乎跟誰在一起,做什麼事,凡事都是我的錯。 給我的感受,那段時間我們都很累,我不再想跟他說話,他的冷漠更是變本加厲。之後,不咸不淡的戀愛生活維持到了今年的七夕情人節。 那天他給我送了一個DIY禮物,但沒有出現,卻收到他的一條微信是:對不起,我累了,結束吧! 看到那幾個字,我並沒有心慌,像是早有預料一樣,知道我們的結局會是這樣的。 因為不奇怪啊,他不愛我的事實,早就很明顯的表現出來了,分開只是早晚的事情罷了! ... 03 我一直很相信,真正的愛,沒有保質期,一旦兩個人的感情狀態發生了變化,就說明了不愛或不夠愛了的事實。 這些變化,可以是語言上變得難以溝通,可以是冷漠的眼神,可以是無所謂的態度。不要覺得曾經很相愛的兩個人,曾經從他眼裡看到你是唯一的眼神,是永遠,其實那都不能代表一定會一直存在。 當有一天你發現,他連你的生日都忘記了,連關心你的話語都沒有了,連緊張你的心情都沒有了……他並不是簡單地在對你沒有新鮮感而已,而是不愛的開始。 你要知道,真正愛你的人,即便對你的關心沒有那麼心切,但不會無所謂;即便對你沒有那麼多熱情搞浪漫,說甜言蜜語,但也不會什麼都不做;即便他對你沒那麼關懷備至,但至少不會對你不理不睬。 所有的愛都能感受得到,而不愛了,也能體會得到。或許愛情事與願違的結局早已是常態了吧! 但不管怎麼樣,接受一份愛的開始,就要有不愛了的心理準備。 感情本來就是充滿那麼多不確定的因素,你從來不會知道,當初掏心掏肺的感情,最後會呈現什麼樣的結局。 愛與不愛,都順其自然吧,接得住「愛」,也要放得下「不愛了」!

 

 

 

 

 

文章來源取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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